2016年1月1日🙍♂️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(以下简称《反恐法》)正式实施。
一图读懂《反恐法》
《反恐法》处罚案例
01网民编造散布恐怖谣言被拘
某市网民唐某在其微信群编造散布“XX市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”信息👨🏻⚕️,引发一定范围的恐慌🧑🦯➡️。该市公安分局根据《反恐法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🗞,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。
02酒店不落实实名制被罚款10万元
某酒店多次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,警方对该酒店进行提醒和告诫后,酒店方仍未落实实名登记,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,仍未整改,最终警方依据《反恐法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酒店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🦸♂️,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罚款1万元🧑🏿✈️。
03未对邮寄物品查验被罚20万元
某地反恐办根据线索查明🧜🏽♀️,犯罪嫌疑人吴某使用虚假姓名🤾🏽♀️,先后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🚣🏿♂️,已涉嫌犯罪🩲。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,未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,未能如实登记寄递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,对禁止寄递♣︎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予以寄递。依据《反恐法》第二十条、第八十五条规定,该快递公司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。
04客运站未进行安检被罚3万元
某市客运中心存在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未进行安检的问题❓,在派出所对客运中心的管理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🫄,仍被检查发现未对进站旅客及物品开展安检工作。根据《反恐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该客运中心主管单位和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万元和3千元💔。
来源 | 龙江反恐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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